信件内容 |
领导你好!我想咨询关于我户土地被占用后土地赔偿款(安置补助费和)应该如何分配,据我组组长表示经组委会讨论决定:土地赔偿款全部收入集体开支,青苗附作物分配给私人,也不对我户进行重新分配同等土地或价值土地。但是通过组长发的会议通知显示”组委会一致认为土地属集体所有,地里的青苗、附着物属私人所有“,会议记录中也为提及土地补偿款如何分配,并且参会人员只有组委会五人,并未征得全组组民意见或被征用土地的组民意见,并且2023年5月29日的会议记录是在我的要求下于2023年6月8日进行公布全组。请问领导上述做法是否合规合法,是否有侵犯老百姓利益,谢谢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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